
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,提前弄清楚自己的权利很重要。首先是知情权,征收方得用书面形式把征收范围、目的、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信息,在征收土地所在的乡、村、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布,土地征收预公告张贴时间不能少于10个工作日。
之后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,里面得有征收范围、土地现状、补偿标准、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事项,也要公告至少30日,听取大家的意见。
要是没公告或者公告时间不够,征收程序就不合法,侵害了知情权。

接着是参与权,土地现状调查时,被征收人得和工作人员一起实地确认土地里的树苗数量、面积等情况,不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。
补偿安置方案制定过程中,被征收人可以提意见和建议,要是有异议,征收方得组织听证会,把大家的想法纳入考虑。

还有选择权,被征收人可以选货币补偿,也能选房屋产权调换。如果是旧城区改造征收个人住宅,还能选择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的地段换房子,征收方不能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,得让被征收人自己选。

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是基本权利,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、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,要是房子是经营用的,还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,这些项目一个都不能少。

然后是评估和救济的权利,被征收人能参与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,确保评估结果公正。要是对评估结果有异议,收到结果10天内可以申请复核,复核后还不服,10天内再申请专家评审。
要是对征收决定、补偿决定不服,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如果遇到违法征收,比如强制拆迁没走法定程序,被征收人有权要求赔偿,包括被征收财产的直接损失、搬迁安置的额外支出等实际损害,不能让合法权益受了损失没说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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